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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8〕3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扩权县建设局(委):

  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省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全省审查机构的工作和审查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设标〔2004〕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

  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办法
(试行)

  一、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全省审查机构的工作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设标〔2004〕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的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按规定程序记录不良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建设厅。
  三、省建设厅原则上每年对全省审查机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本办法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四、考核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基本条件、审查行为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等三个方面。
  基本条件考核:满分40分,包括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人员条件、规章制度及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采取考核组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审查行为考核:满分40分,包括业务承接、审查收费、审查流程、审查时限、质量管理、不良记录报送等,采取考核组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记录的审查机构不良记录情况,将在考核时予以采用。
  审查质量考核:满分40分,包括审查内容、复审处理、安全隐患情况、错审情况、漏审情况、审查结论情况等,采用考核组随机抽取检查项目进行。
  审查机构的考核得分按《河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执行。
  五、受检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工作,按时提供考核期内的工作总结、审查机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审查项目汇总表、抽检项目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审查记录、合格书、建筑节能备案表等审查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审查机构不良记录情况证明。
  六、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意见,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总分为120分,考核等级依次分为四等,既优秀(100-120分)、良好(80-9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0-69分)。
  审查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得分小于该项分值的60%(即24分的);
  (五)经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六)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七、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考核优秀的作为审查机构升级和评先的依据;考核良好的作为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依据;考核基本合格的审查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后作为重新认定的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审查机构,责令暂停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限期整改后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降低或取消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
  考核基本合格和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原不合格审查机构,将作为今后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对其进行不定期、不告知巡查和抽查。
  八、考核组成员考核期间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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