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