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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 省农业厅:农业服务业。

  2. 省农机局:农机服务业。

  3. 省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4. 西安铁路局,西延铁路公司,神华神朔铁路公司:铁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 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

  6.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东方航空西北分公司、海航长安航空公司:航空运输业。

  7. 省天然气公司、西北石油管道局、榆林榆川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靖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业。

  8. 省邮政局:邮政业。

  9. 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互联网服务业。

  10. 省信息产业厅: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1.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银行业,其他金融活动;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12. 陕西证监局:证券业。

  13. 陕西保监局:保险业。

  14. 省建设厅: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省科技厅: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6. 省知识产权局: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17. 省司法厅: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18. 省人事厅: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19. 省工交办:其他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典当业。

  20. 省气象局:气象服务。

  21. 省地震局:地震服务。

  22. 省国土资源厅: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

  23. 省质监局:技术检测;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24. 省国防科工委:在陕军工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25.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业。

  26.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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