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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省上建立以省统计局局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为第二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充实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四、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我省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大力支持。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机构不全、力量不够、经费不足等问题,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五、建立考评制度,加强数据管理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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