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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印发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08〕27号),就做好施行《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在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载体查阅场所公布。为了确保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条例》,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条例》贯彻施行准备工作。《条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贯彻施行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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