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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居民清理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卫生。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义务劳动,集中治理小街小巷,保持工作场所和居民区环境卫生清洁。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及灭鼠、灭蟑的技术培训、灭杀药品的供应、组织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并加大卫生执法监督检查频度和力度,依法治理各种违法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报道爱国卫生运动取得的各项成绩,表扬先进事迹。

  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能,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流通物品的管理。

  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法协助、支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规范各种车辆的停放位置,绿化、美化交通干道。

  农牧业、水利部门负责人畜共患疾病畜间疫情的防治,农药、兽药、鼠药的安全监管和人畜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环保部门要加大废水、废气、废渣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城乡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学生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别要抓好学校食堂、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校容校貌建设。

  科技、文化部门负责爱国卫生科技开发与推广、科普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特别是利用各种宣传文化活动,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

  发改、财政部门要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粮食、经委、扶贫等部门,在全力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主要责任部门的工作。

  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义务劳动,组织青年自愿者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铁路、驻军、武警、消防部门和各大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驻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五、活动步骤

  4月15日前,广泛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内容和任务,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参与各项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

  4月15日-4月30日,以“美化家园,迎接奥运”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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