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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有关单位:
  为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推进上海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突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装[2007]251号)的精神,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

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认定办法
(试行)

  为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及首台业绩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切实提高上海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装[2007]25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上海市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进行认定,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条 首台业绩突破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本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点领域,由本市企业通过承担国家及地方研制任务或通过自主研发,首次制造并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自主研制的重大技术装备;
  (二)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
  (三)解决制约关键制造能力瓶颈问题的关键生产设备;
  (四)其他取得突破的项目。
  第三条 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的认定遵循客观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认定,根据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审核与评价结论,形成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初步目录,并在市经委网站向社会公示两周,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有关专家重新审核评价。
  第四条 通过认定的产品或项目,由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联合发布《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目录》,并作为享受国家与本市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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