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8号)精神,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研究制定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组织发展的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和民间其他力量组建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各类社会组织。改进和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其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并规范行使政府行政机关移交的部分职能。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序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改组。逐步推动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妥善处理结构调整遗留问题,今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资本调整中有关人员安置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积极创造条件,顺利完成省属破产改制企业小区物业属地化移交工作。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和股权转让程序。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从土地、金融、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研究出台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农业产业、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城镇建设相结合,力争在农畜产品加工、能源原材料工业转化升级、第三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四、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成果,抓好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三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在着力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以巩固、完善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改革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基础上,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突破口,加强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认真组织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