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为尽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人员手中,临时医疗补助的发放工作必须在2008年2月5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四)请各区县在2008年2月28日前将节前的救助帮困措施和情况,报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所有补助人员的情况,要全部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区县元旦春节临时医疗救助资金使用额度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  县

控 制 使 用

资 金 总 量

第三类对象

资金使用额度

黄  浦

131

26

卢  湾

48

10

徐  汇

90

18

长  宁

90

18

静  安

41

8

普  陀

122

24

闸  北

166

33

虹  口

112

22

杨  浦

205

41

宝  山

159

32

浦  东

287

57

金  山

110

22

闵  行

90

18

嘉  定

66

13

南  汇

248

50

奉  贤

114

23

松  江

108

22

青  浦

61

12

崇  明

236

47

农 场 局

8

2

监 狱 局

5

1

劳 教 局

3

1

合  计

2500

500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