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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表彰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和自治区双拥先进县(区)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表彰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和自治区双拥先进县(区)的决定
(2007年7月26日)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的新形势下,创造性地做好双拥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自2004年全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命名大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各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途径,依法双拥,以情双拥,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地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开展全民双拥和国防教育活动,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关心、支持部队建设。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扎实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参加扶贫帮困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大力支援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军队爱人民的良好形象。军爱民、民拥军的氛围日益浓厚,军政军民团结日臻巩固,涌现了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成绩突出的双拥典型,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区双拥工作不断创新和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决定授予南宁市等72个市、县(区)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授予柳城县等15个县(区)为自治区双拥先进县(区)。

  希望被命名的市、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双拥工作的新成绩。各地各部队要以他们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国家和军队建设,加强军地团结合作,深入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创新、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把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和自治区双拥先进县(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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