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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市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配套技术标准的通知


农村集中居住点配套技术标准
(市规划局 2008年4月)

  一、道路等级与宽度
  1.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为6~9m;
  2.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为3~5m;
  3.宅间道路路面宽度一般为2.5~3m;
  4.建筑后退主次道路的距离一般为2~2.5m。
  二、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一是要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二是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宜满足建筑室内末端供水龙头不低于1.5m的水压。三是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网。
  2.排水工程。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点选择排水体制。新建村庄、经济条件较好的、有工业基础的村庄宜采用有污水排水系统的不完全分流制或有雨污水排水系统的完全分流制;其它现状雨污合流制的村庄,远期逐步改造为不完全分流制或完全分流制。
  3.污水工程。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可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根据经济条件,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处理,也可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型式。纯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污泥可结合农业生产予以利用,含工业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管线工程
  1.供电工程。农村低压线路(380/220V)的干线宜采用绝缘电缆架空方式敷设为主,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村庄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架空线杆排列应整齐,尽量沿路侧架设。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截面不宜小于70mm2。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村庄主要道路设置路灯照明,灯距一般为40-60米,光源宜采用节能灯,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庄推荐采用太阳能灯具。
  2.通信工程。村庄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线路宜同杆敷设,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在新建集中区可以采用管道下地敷设,一般采用2-4孔PVC110塑料管。
  四、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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