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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办发〔2008〕29号 2008年3月27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监督机制,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苏办〔2007〕5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苏编〔200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实时监督、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为依托,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使用为主要手段,确保现有机构、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相对应。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一)机构。机构是指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渠道、主要职责等。
  (二)编制。编制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包括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行政附属编制等。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岗位结构等。
  (三)人员。人员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相应编制的实有人员。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出入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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