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强化,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全面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增强。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授权和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乡(镇)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二)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非正当维权处理机制;依法开展矿山开采、超限超载、城镇房屋拆迁、旅游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活动。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信息员、座谈调研、听证程序、跟踪问效、异议处理、备案等各项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避免由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可能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产生,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完备各类执法文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五)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推行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考评制度,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度,严格对决策、执行、履职和服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实行行政问责。
(七)县(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办案形式,实行听证审理等。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调查、受理、审理、审批、结案、归档、统计报告等制度。
(八)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县(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加强,人员得到充实。建立乡(镇)法制联络员制度,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配备兼职法制联络员。县(区)政府、管委会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应明确法制专(兼)管科室,授权和委托的执法组织应配有法制联络员,形成健全的法制工作体系。抓好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