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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8〕2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工作,规范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强化临床用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暂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将其作为保障输血安全的重要措施,加强检查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与管理,改善业务用房和硬件设施,加强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业务管理,确保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达到规范要求;要大力推行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规范临床用血,严禁将输血科(血库)业务收入与个人奖金收入挂钩。承担储血点职能的输血科(血库),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血的指导,完善基层供血网络建设,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及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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