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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4.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机动车尾气、辐射、放射性废物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全市环境监测,统计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5.园林绿化工作:主要包括行道树养护管理,道路绿地养护管理,公园游园内植物养护管理,公园游园内设施维护管理,公园游园内卫生管理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
  6.道路交通工作:主要包括对道路交通网络进行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市区街道的巡逻执勤和受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进行先期处置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巡警支队负责实施。
  7.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要包括对违反城市规划、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犬管理、市政设施、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行使部分或全部行政执法权情况,数字化城市指挥中心管理建设情况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8.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情况等工作:主要包括落实质量、完成时限、满意程度等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对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同各区政府。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行业规范管理情况。直接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对各区政府
  1.日常考核。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自行组织检查、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自查情况以正式报告报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月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集中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3.季度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集中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5日内报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存档。
  4.专项检查。根据全市阶段性工作的要求和市政府专项任务,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相应内容的检查考评,考核成绩存档。
  5.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成绩=日常考核成绩×10%+月考核成绩×30%+季度考核成绩×30%+专项检查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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