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50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清理,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清理和确认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设定,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管理,为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规范的审批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现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具体包括:
(一)本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审批;
(四)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
(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
(七)其他不属于《
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
对《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7]117号)中公布保留的116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事项不再清理。
三、清理原则
(一)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