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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对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逐步按计量收费。

  3.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CL建筑等新型节能结构体系以及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量达到260万吨。

  4.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试点工程。200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完成2.2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示范工程。到2010年,完成2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包括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安装室内供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实现年节能标准煤45万吨。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其他领域节能

  1.交通领域节能。

  (1)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调整出行结构,城市公交节油、节气百公里达到4.5%。到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运行中的比重提高到20%。

  (2)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客运能力,鼓励发展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淘汰技术状况旧、能耗高的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车辆磨损,降低油耗。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物流资源信息,加强货运组织和调配,有效协调、衔接各种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耗。

  2.商贸领域节能。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各重点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推广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落实节能标准,节约照明和空调用电。

  (2)发展节约型服务业,争创绿色饭店。倡导科学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

  3.政府机构节能。

  (1)市政府机关启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试点和雨水设施建设工作。2008年,市政府办公楼和会议室全部更换节能灯具;中央空调温度在夏季严格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晚间不送冷风;节假日限电拉闸,会议室利用自然光照明。

  (2)推动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及时报废高耗能车辆。

  (3)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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