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实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将节能降耗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
(二)年度目标:2008、2009、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环比分别下降4.5%、4.9%、5%;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环比分别下降5.5%、5.5%、6%[各县(市)区年度节能具体目标见附件]。
(三)年度节约量:2008年全社会节约标准煤180万吨;2009年节约180万吨;2010年节约190万吨。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长效机制
1.将“十一五”后三年年度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层层督促落实。
2.贯彻《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要求。制订《石家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节能企业的节能监管、督导和考核。
3.每年公布各县(市)、区GDP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电耗及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