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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15、建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围绕国务院《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任务和要求,以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形成依法行政基本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南京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南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南京市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规定。

  16、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未经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发。所有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和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

  17、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立法进程、政策调整、制度建设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维护法制统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规定有效期限,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一定程序重新确认公布实施。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点、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1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同一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主管,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组织实施切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由市区向两县扩大,保持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基本统一。合理划分市、区的管理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建立“两级管理、三级执法、统筹协调、强化考核”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强化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推进街道履行主抓城管、服务社区、配合执法的职责。建立健全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把城市管理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农村街镇管理的有效机制,整体提高全市城管水平。深化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全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逐步推进在农业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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