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以经认定的自有技术成果在宁初次创办软件企业。
14、市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整合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软件园区和企业的软件测试评估资源,建立面向全市、覆盖各层次和各专业的软件测试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并对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强化人才建设
15、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引进、培育与实用型软件人才培训。
16、对我市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对其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17、设立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一批35岁以下的软件企业管理和经营人才,资助其进行产品研发、业务开拓、成果转化和培训进修;其所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18、每两年度对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19、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对培训成效显著的前5家培训基地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20、鼓励软件企业和“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此类合作培训后被我市软件企业录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企业和被录用人员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2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2、市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举办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等各类展览会议、专题招商和新闻发布活动,进一步扩大南京软件产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真正打响中国软件名城的城市品牌。
23、设立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一对一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