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8)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日
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5〕15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05〕202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经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政府投入
1、2008年至2010年三年,区(县)、园区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资金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用于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递增,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2、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下列子项目构成: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3000万元,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1000万。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类经费可按规定程序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使用。
二、扶持做大做强
3、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资质认证、品牌建设、扩大出口和企业上市。
4、大力吸引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南京。由落户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投资额和纳税额对其在本市购买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行补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软件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在宁投资项目、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所需土地优先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