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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制度,并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的规划、指导。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并至少确定一所职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中小企业可以依托职业学校建立职工培训基地。中小企业局、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的规划、指导、服务工作,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实验和研发机构。对承担公益性职业教育费用数额较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通过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予以补贴。新申请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老企业新上项目,要在项目审批的同时,申报随项目进程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工种和数量,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技术培训经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用人需要,提前联系所在地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研究安排对拟招录人员的职业培训。

  六、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6.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招录职工首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相关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7.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减免费用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人事等部门,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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