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2007年底省整顿规范工作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点矿区整合工作进展缓慢或尚未编制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要加快整合工作进度,全力推进整合工作。
3月25日前县整规办要把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18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准备,迎接省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
(三)督察整改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针对“回头看”行动前两个阶段发现的尚未及时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表,并认真组织整改,以迎接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整顿和规范工作“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石春海(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符策晓(县政府办副主任)
麦笃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黄清永(县水务局局长)
张绍伟(县林业局局长)
陈发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建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明真(县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局长)
徐鸿雁(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文爱强(乐东工商局局长)
陈 源(乐东供电公司副经理)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狠抓落实。
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负责检查矿山及选矿厂等土地使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估、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动态巡查,对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以及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污染破坏环境的,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