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状况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市工商局负责,市粮食局配合,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6、由市粮食局负责,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抓好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卫生质量监管。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市卫生局承办,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龙岩车务段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县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食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快推进县城以上城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
3、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开展县城以上城区餐饮业用油、凉菜和餐饮具安全卫生抽检。
4、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市交通局、龙岩车务段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督管理,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
5、由龙岩车务段负责,开展元旦、春节、春运及暑运期间以饮食安全为重点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改善站车餐饮卫生条件,落实食品安全卫生各项制度,提高铁路站区、旅客列车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由市工商局承办,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城监支队(负责城市流动摊贩城管执法)、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质监局、龙岩检验检疫局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公示等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要求,建设食品经销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督导食品批发企业利用计算机建立电子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电子档案和保质期电子化管理等平台,落实流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2、由市工商局负责,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继续完善全市12315申(投)诉举报系统,年底全市80%的乡镇(街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6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促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向基层农村、社区延伸,初步建成全市基层食品群众监督网和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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