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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餐饮业:餐馆、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县城以上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城区的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饮单位95%以上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对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的无证经营查处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区的餐饮单位建立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各类熟食店销售条件和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
  流通领域: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县城以上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的问题,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区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市经贸委承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龙岩检验检疫局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经贸委负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厂(场)和经营网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牲畜行为,发现属屠宰病死猪行为的,移交畜牧部门深入查处。继续加快推进农村非定点屠宰区域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农村屠工培训,做好农村屠工持证上岗工作。
  2、由市经贸委负责,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督促建立完善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台账、不合格肉品召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台账。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督促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健全和完善对屠宰场的动物进场验证、屠宰检疫工作,并做好检疫和抽检台账。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经贸委配合,做好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
  3、由市经贸委负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资质认定工作,全面开展县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厂(场)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改造和迁建工作,并对完成达标建设的定点屠宰厂(场)给予奖励。
  4、由市经贸委负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加强家禽屠宰管理,加快推进在县城以上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检疫、白条禽肉上市”工作,逐步规范市场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
  5、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生产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区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工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检查,对运输车辆要严格消毒,预防外来疫情传入。
  6、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重点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规模饲养场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奶牛生产企业鲜牛奶抗生素残留抽检工作,做到牲畜定点屠宰100%实施“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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