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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集团(控股)公司、开发区(市级以上):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落实《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建设,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技[2007]222号文)规定,为改善企业开发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现组织申报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的研发仪器设备,凡列入专项的企业可享受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设备引进时间段为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专项申报办法
  1、请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各集团(控股)公司或市级开发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申报,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经委产业投资处。中央在沪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市经委。
  2、专项申报受理时间自2008年4月3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3、评审工作将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三、专项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以下相关内容:
  1、填写《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表》,《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汇总表》《2008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进口设备明细表》。请登陆http://www.shec.gov.cn或http://tz.shec.gov.cn下载。
  2、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相关文件;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及入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等材料;
  5、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法人签字。
  按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完成后,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并请将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设备明细表电子版本发至产业投资处),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封面需注明专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E mail地址等。
  四、专项受理部门
  上海市经委产业投资处
  通讯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14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 系 人:赵 一 23112711(资料收集)  邱大浩 23112719
  传  真:63584572
  E-MAIL :zhaoyi@shec.gov.cn

  附件:
  1、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表
  2、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汇总表
  3、2008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进口设备明细表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表
  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业情况

项目入库代码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邮     编

 

传真

 

行  业

 

企业性质(1、国有或国有控股 2、集体 3、股份制 4、外商投资 5、私营 6、其他)

 

工商登记注册号

 

开户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财务情况

(上一年度财务情况)

总资产

 

固定资产

净值

 

销售收入:

税后利润:

税  收:

固定资产原值

 

资产负债率

 

创  汇: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E-MAIL:

 

手  机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土建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引进研发

设备金额

 

其中用汇

 

项目建设

起止期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其   他

 

项目内容:

 

1、研发内容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技术创新点

4、引进设备名称

5、项目进度安排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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