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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于2007年11月1日起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发展新型墙材工作进入有法可依、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为切实贯彻省政府第99号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执行省政府99号令精神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推新禁实”的宣传力度。墙材革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思想观念是保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省政府第99号令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环保、保护土地资源和节能意识,逐步改变对墙体材料使用的传统观念,使“禁实”工作家喻户晓。
  二、加快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步伐。2008年12月31日是省政府第99号令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最终期限。各县(市、区)新材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第99号令精神,把握政策法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墙材生产、使用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禁实”工作目标计划、工作措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尚未颁布县域城市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禁实”通告的漳平市、武平县、上杭县应在2008年6月底前颁布县级人民政府“禁实”通告。已颁布政府“禁实”通告的长汀县、连城县、永定县要加大“禁实”工作,确保全市县级城市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前实现“禁实”目标。
  三、加快墙体材料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和《龙岩市新型墙材“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指导,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环保,特别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抓好新型墙材的项目开发工作。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含量高的节能建筑和资源综合利用墙体材料产品,重点抓好能满足节能50%的自保温墙体材料。要把发展新型墙材产业和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合理、最大限限度利用工业废渣。各县(市、区)要发展三个以上利用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材料,且规模、工艺、设备符合国家墙材产业政策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其中每个产煤县要有一个利用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符合节能要求的煤矸石烧结砖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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