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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31日)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晋城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贾联亭 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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