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规程的通知

  (六)与人大、政协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1.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督查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部门、区县承办,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向督查室报办理结果,督查室以办公厅名义起草答复函,复有关代表、委员,同时报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督查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区县、市级部门承办。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函复代表、委员,同时报市人大代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闭会期间提出的或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必须在1个月内办复。督查室在集中办理期结束后,要及时通报全市办理工作,并按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告、通报办理情况;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提出方案呈分管秘书长批示后,由办公厅相关业务处配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
  4.其它与人大、政协相关的事项,由厅领导批示,转相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秘书长、市长审定,由相关处室按领导批示在规定时限内督办落实并回复。
  三、督办落实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处室负责人是办公厅各处室督办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对各项督办落实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高效地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二)及时反馈。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及办公厅各处室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地反馈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已办结的报结果,正在办理的报进度,未办理的报原因。督办单位在督办落实过程中,发现所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有合理异议或确因情况或政策发生变化使原定事项无法正常落实时,要及时报告分管秘书长和相关市长,并提出对原定事项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意见,同时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定期通报。市政府督查室每月10日前对上月办公厅各处督办落实专题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以提高督办抓落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奖惩。市政府办公厅要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及办公厅各处室落实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纳入有关考核范围,年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规程图(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