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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规程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规程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63号 2007年11月5日)


  为进一步提高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督办落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市政府政令畅通和决策有效落实,现将《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规程(试行)

  督办落实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政府的办事机构,承担着市政府政令的上传下达和政府决策事项落实的重要任务,做好督办落实工作是办公厅及每位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办公厅及工作人员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为使办公厅督办落实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按照“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反馈及时、执行有力”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一、督办落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办落实工作,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根据市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督办落实工作的重点,使督办落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经领导同志审批后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办结果上报前须经主管领导审核。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办落实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对党、对人民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如实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二、督办落实工作范围和程序
  (一)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1.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在《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由督查室逐项督办落实,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督查情况》通报落实情况,并负责督办其最终落实。对未落实事项,查明原因,上报市长、有关副市长和有关秘书长。
  2.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由组织会议的业务处室督办落实。督办落实情况每10个工作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书面报告相关领导。《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依其发出时间统一编号,加送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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