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董军为组长,副市长岳华峰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编办、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妥善做好养护职工的分流安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重新定编定员和剥离养护生产单位富余出的职工,一般都应转岗到新改制设立的养护公司。同时鼓励公路养护职工自谋出路、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分流到养护公司的职工,保留其原有身份,按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财政部门解决;对自谋职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在高陵县进行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试点,高陵县要在12月底前建立起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通过试点运行和完善,为全市建立精干高效、管养分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提供经验。
(四)精心实施,稳中求快。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要全面铺开,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于2008年1月底前将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2008年3月前完成管理站的定岗定员及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完成养护公司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广泛深入地做好公路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稳妥处理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财政部门要将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工程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完善具体的管理拨付程序和办法;人事管理部门、编办和社保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好机构、人员编制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完成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的定员定编工作和转岗、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六)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和改革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工作、积极协调、调查研究。2008年 2月前完成农村公路的调查及建档和农村公路管养的各项具体办法制定工作,并积极试行,2008年4月进行总结分析和验收评价工作。2008年第二季度起全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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