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制度,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实行路基养护作业(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水沟清理、涵洞疏通、绿化养护等)、路面养护作业(包括处理路面出现的网裂龟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维修等)分离,逐步将路基养护作业推向市场,目前可委托养护公司或承包给沿线村民养护,并签订合同,考核支付;路面养护作业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养护,创造条件逐步推向市场,目前可委托养护公司负责路面养护,实行“定额核算,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经质量验收后,支付养护费用。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落实条件特殊路段的养护。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实现有路必养和有路必管。
五、加强农村公路制度建设,促进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应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责任目标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养护招投标制度、养护市场准入、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定额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路政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三)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的实际和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公路发生公路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职责分工和对策措施,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证道路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