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业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即大、中修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水沟清理、涵洞疏通、绿化养护,处理路面出现的网裂龟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维修等。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负责筹集市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日常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日常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
市交通局下属的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具体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区)交通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县(区)交通局下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