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7〕163号 2007年12月10日)
《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省政府实施意见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及其职责、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指明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省政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对于构建新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公路改革纳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中,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妥推进。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逐步建立起管理责任以县为主,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养护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体制,以保障“有路必养”,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以创新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及其职责,建立稳定规范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养护市场化进程,加强管理养护制度建设为重点,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