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85号 2007年12月10日)
为加快曲江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2007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4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交由曲江新区管理和实施。该项目四址范围:北起陕西师大南界,南至长安区北界,西至长安南路,东至翠华南路--雁塔南路延伸段,约3700亩。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雁塔区人民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的利益分配为:
(一)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规划范围内原有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全部归雁塔区,由国税雁塔分局和地税雁塔分局征收。新建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分成。
曲江新区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款划入雁塔区。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耕地占用税为雁塔区固定收入,由雁塔区财政局征管,曲江新区不参与分成。契税收入为曲江新区固定收入,由曲江新区财政局征管,雁塔区不参与分成。
(三)双方在进行税收分成之前,不再预留800万元税款作为大雁塔北广场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用。
(四)下划企业的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按5∶5分成后影响雁塔区的既得财力,以2006年决算数为依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结算。2007年及以后年度,由曲江新区定额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定额补助雁塔区。因企业移交划转影响双方的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在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考评时予以相应考虑。
(五)外经指标划转按照双方2004年4月22日签订的《关于利用外资任务分成问题的协议》执行。
三、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雁塔区人民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的权责分工为:
(一)雁塔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