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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单位指定一名主管领导组成,同时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处室的处长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参与编制规划,完善工作制度,搞好统筹协调,跟踪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和传授好的经验,不断提高创新意识。
  (二)加强统筹协调。一是统筹项目。把各渠道确定安排的项目整合起来,进行统一筹划、统一实施,做到“一室多用”,避免重复建设和配置,提高各类场所使用效率。二是统筹资金。对投入村级建设的各项资金,集中回笼,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应。三是注重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项目管理。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做到先编制规划再审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一是坚持两项法规: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设备图书的采购,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二是遵循四项制度: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资金审计制。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三是确保五到位。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加强考评。确保领导、部门、人员责任到位,建设资金到位,检查监督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工程质量到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一是设立专户管理,集中安排使用。资金下达后,要封闭运行,严格资金用途开支。二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器材按照性质分类,由市政府依据有关程序统一购置,统一配送。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要建立资产账户,明确产权归属。
  (五)加强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器材、图书等公共设施都为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制定管理办法,登记造册,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做到“一人多能”,节约运行成本。建立档案,实行计价挂账制度,落实损坏照价赔偿规定,抓好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良好、长效的社会作用。
  (六)加强指导培训。加强对项目管理实施全方位的支援,对村级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培训。制定符合实际的培训计划,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做到对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全员额培训,提高待遇,并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体活动,真正实现社会资源人人共享的目的。
  (七)制定建设指引。为了较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为各区县、建设实施单位实施村级公共设施建设明确内容、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结合省政府《方案》,制定《西安市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指引》,下发各区县、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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