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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五)深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会同《西安晚报》社,分别开办固定的消防宣传专题节目,免费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以及消防法制、防火、灭火、火灾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市、区县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安全作为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结合“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开展消防运动会、消防安全演讲、消防知识竞赛、逃生自救演练等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在2008年底前建成西安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暨西安市市民防灾教育培训中心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自2008年6月起,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安消防站,组织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农村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市、区县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设立消防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市、区县科技、司法、劳动就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区、县政府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市容管理整治,在城镇街道以及乡村人员流动密集区等场所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通过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增强火灾预防和应急自救能力。
  (十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利用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暨西安市市民防灾教育培训中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自2008年6月起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质培训和消防控制操作人员、电工、焊工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市、区县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消防法制和消防管理基本知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各级领导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市、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要求,检查、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新编《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使用新编《品德与生活》、《思想与社会》、《思想道德》等教材,把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市区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各类职业教育基本内容,并推行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十七)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建设纳入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防控火灾措施。2008年底前,全市社区消防建设要达到《陕西省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建立起具有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社区消防保障服务体系;2010年底前,全市小城镇要按照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消防组织,建设小型专职消防站;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100个示范村同步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通信,分别建立一支具有基本防火灭火功能的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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