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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切实解决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客观实际,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进行调研,200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工资、福利等实施管理办法,从2008年起至2010年每年编配公安合同制消防员300人、公安消防合同制文职协管员100人,基本解决公安消防一线灭火和消防监督管理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使我市公安消防警力接近达到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力量,今后凡建设开发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集贸批发市场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其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志愿者消防站,并配备消防车辆装备、专职消防人员。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市消防支队具体指导,因地制宜,2009年底前,郭杜、引镇、太乙、关山、泾渭、新丰、汤峪、华胥、余下、秦渡、楼观、马召等12个重点镇分别建成1个具备扑救一般火灾能力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市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全市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工作的指导,保持队伍稳定,加强业务训练,巩固提升灭火作战能力,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十二)大力建设消防保安队伍。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局组织实施,按照消防治安保卫相结合的原则,把消防保卫融入保安服务,依托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消防保安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运作。要结合全市保安队伍勤务改革,把消防法制以及防火、灭火技能、灭火战术、火灾逃生救助等消防知识列为保安队伍职业培训的重点内容。2008年底前,完成对全市保安队伍的消防培训,自2009年1月起全面担负消防保卫服务职责。2010年底前,各区县、乡镇要普遍建立起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十三)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市消防支队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和后勤保障正规化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公安消防队伍营房设施和办公条件,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按照公安部要求全市公安消防队伍达到正规化建设标准。
  (十四)加快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步伐。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要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投资力度,2008年底前,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消防信息化工程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和地面通信互补的通信系统,大型火灾现场应急通信机制,车辆作战动态管理系统,火场图像传输系统,消防移动指挥系统。在扑救重特大火灾和重大抢险救援战斗中,实现公安、消防、交通、通信、水电、城建、卫生等部门有线、无线、数字宽带等多媒体立体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为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由市消防支队负责,2010年底前开发建设消防信息综合数据库以及城市火灾预警、危险评估、应急预案及抢险救援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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