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继续加强城市公安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发改委、市建委以及“四区二基地”管委会、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公安消防站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按照《西安市消防事业建设规划(2004-2020)》和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努力解决公安消防站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问题,并尽快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按照我市消防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在2010年底前完成泾河消防站、阎良消防站、凤城三路消防站、纬二路消防站、长安路消防站、六村堡消防站、东三环路消防站、草滩消防站、高新消防站(4)、文景路消防站、三兆路消防站建设。2010年底前,建成具有模拟石化装置泄漏、高层建筑火灾、油气储罐火灾、生化毒害、地震等仿真训练功能的消防特勤训练基地,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扑救城市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由市消防支队负责,按照确保重点区域兼顾一般区域,确保特勤消防站兼顾普通消防站的原则,对市区现有消防站功能以及警力、装备配置进行合理调整,充分发挥现有灭火及抢险救援资源效能,确保及时成功扑救重特大及各类特殊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建委、市财政局配合,针对明城墙内人口稠密,建筑密度大,文物古建较多,高层建筑密集,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众多,消防安全保卫非常重要,目前仅有2个普通消防队站(公安消防一中队·东门里,公安消防三中队·西华门),而增建消防队站十分困难的客观实际,2008年底前在明城墙内改建1个特勤中队(公安消防三中队·西华门)和1个加强中队(公安消防一中队·东门里),增强老城区内消防安全保卫力量。
(十)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要按照“急需、实用、科学、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更新、增加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在上级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由长安、临潼、阎良区以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县人民政府负责,为当地公安消防队至少配备1辆举高车和1辆大功率水罐车,全部配齐一线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器材和特种防护装备,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2010年底前,按照新建11个消防站的进度进行配套,新购、更新各类消防车辆133辆;根据城市建设规模和消防保卫实际需要,配备适用处置石油化工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事故的消防坦克不少于1辆,配备一定数量适用处置地铁隧道火灾事故的专用消防车,适时配备(改装)适用高层建筑火灾救人的消防直升飞机1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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