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7〕173号 2007年12月29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十七大所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关注民生”、“保障安全”等重要精神,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平安西安和“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力提升城乡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力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市率先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救援应急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持续得到有效的遏制,全市公共消防安全跃上新的台阶。
(三)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工作中有关消防事业发展、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消防支队负责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拟定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级领导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考评办法及奖惩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及行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消防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