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08〕29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投入等情况;按照忻政办发〔2008〕29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煤炭行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综合内容方面:各地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 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2、对煤矿企业安全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 :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 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通风瓦斯管理情况;防治水管理情况;火灾防治管理情况;煤尘管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采掘面布置情况;劳动定员管理情况;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