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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忻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和省政府“4?25”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督查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落实“隐患治理年”为指导,站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努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建设的高度,增强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学校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督查检查,保证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市迎奥运,保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全市“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形式、方法和组织领导

  (一)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查检查并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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