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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巴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州长 史建勇
  责任范围:对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州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州政府及组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部署全州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
  三、负责对州人民政府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预防和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六、负责监督检查、预防纠正人事制度改革及编制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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