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为重点,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紧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不健全,道路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尚未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滞后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实际效果,未能实现预期的创建目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从根本上扭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态势,着力构建平安和谐交通,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为切入点,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构建和谐博州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县(市、口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