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和“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办理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的通知
(宣政办〔2008〕2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宣效组〔2008〕2号《关于印发<开展2008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效能办将对市直各部门对我市政府网站“在线咨询”和“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测评,文中规定:对互联网宣城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或“在线咨询”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0.5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未按要求和期限答复的扣0.5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对“在线咨询”栏目中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答复,不能只提供电话号码和做应付性的答复,答复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使网民一看便清楚明白。该栏目要求被提问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各单位应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应按“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中《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中的规定的要求予以答复。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予以完成,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