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08〕28号 2008年2月22日)
随着春节后天气逐渐转暖,全市城乡商贸活动日益活跃,各类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逐渐突显。2月21日晚,我市新城区长乐中路西北商贸中心底层局部突然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消防官兵迅速赶赴现场全力进行扑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省市公安、消防、卫生、安监、商贸等有关部门和新城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也先后赶赴现场,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在消防官兵的全力扑救下,火势迅速得到控制,被困楼内的25人及时得到解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为认真汲取“2?21”火灾事故和前不久新疆、广东等地接连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立即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明确其消防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检查和巡查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同时,要针对春季火灾多发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日常生活防火常识宣传教育、消防技能培训和火灾隐患群防群治活动,积极营造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立即召集本地区、本系统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2?21”火灾事故和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迅速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公安、消防、商贸、安监、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机制,成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要制定整治方案,对火灾等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排查登记、治理督办、评估验收和报告工作进行详细安排,明确检查标准、整治期限、目标和责任人,定期报告隐患治理情况。在3月1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