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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拓展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境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来闽开展业务。利用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为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融资等新业务,实现资本的有效流动和合理配置。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探索组建海峡产业投资基金,为境内外资金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搭建平台和桥梁。

  三、拓展多种融资方式

  进一步拓展、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和融资平台作用,更多地引导和吸收各类资金,提高融资水平。

  (一)强化担保融资功能。继续完善省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民间投资组建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及吸收民间资金增加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做大做强我省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担保(再担保)业务。推动担保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探索开展“桥隧担保”、“担保换期权”等创新担保方式,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支持政策性银行依托其他金融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业务。

  (二)强化信托投融资功能。进一步发挥信托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促进民间资金向投资资金转化。积极探索以集合资金信托、收益权信托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和运作方式的多元化。积极运用信托方式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拓展委托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强化保险、租赁、典当的融资功能。各驻闽保险公司要积极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争取总公司的支持,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购买企业债券。支持兴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大力拓展省内金融租赁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驻闽分支机构要抓住总行已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总行多元化经营的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强银租合作,积极推荐项目和企业,并在客户审查、结算服务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本集团金融租赁公司来闽展业,为我省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升级等提供融资服务。加快培育我省融资租赁企业,鼓励国内外融资租赁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发挥典当行作为辅助性融资渠道的作用,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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