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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积极调整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金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效用。优先保障我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重点支持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不断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确保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确保农业贷款增幅逐年增长,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贷款。大力发展票据业务,拓展有真实交易背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商业汇票业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短期资金供应渠道。切实落实授信尽职制度,不断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用好信贷增量,大力清收不良贷款,盘活信贷存量。合理配置信贷期限结构,加快贷款周转速度,提高贷款使用效率。注重信贷资金在年度内的均衡投放,努力保持资金供求在时间序列上的匹配。

  二、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资本市场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构建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落实各级政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政策,加大宣传、培训、服务、引导力度,推动一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一批企业进入保荐机构辅导程序,推动一批企业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开展到境外上市工作,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力争每年有15家以上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积极扩大上市途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以创业板市场推出为契机,全面调查掌握创业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动态信息,加强创业板上市相关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型企业的保荐服务工作,推进创业型企业改制上市。

  (二)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鼓励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具有扩大经营规模和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发展。支持业绩较好但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吸收控股股东的优质资产等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激活公司再融资能力。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或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脱胎换骨”,恢复盈利和持续经营能力,重获再融资功能。

  (三)推动企业扩大债券融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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