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和福建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的作为空间,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金融协调互动、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保持信贷平稳增长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总量适度增长、投向有保有压的原则,主动作为,积极拓展信贷运作空间,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积极争取增加信贷投入。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关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积极向总行宣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地位、发展成就和发展前景,大力推荐优质项目,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福建倾斜。以金融服务和产品试点为平台,先行先试,积极向总行申请试点专项资金;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加大金融支持闽台经贸合作的力度,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继续抓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中国银行小企业贷款以及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三项支农新业务试点工作。实施项目带动,主动跟踪了解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对重大建设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通过多种举措,努力实现新增贷款额保持逐年平稳增长。
(二)加强省内外资金调剂。通过直接转让、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方式,向省外银行业机构转让信贷资产,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稳妥开展票据买卖业务,对省内贴入的票据向省外同业办理转贴现,吸聚利用省外资金。加强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利用境外资金,加大对外经贸企业外汇贷款投放。兴业银行等法人机构要根植福建,加强系统内资金的调剂配置,在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努力向福建省内倾斜。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潜力,加大筹资力度,优化信贷投向。邮政储蓄银行驻闽分支机构在加快贷款业务推广,加强资金自主运用的同时,要加强与省内其他银行业机构的协作,积极向总行推荐优质项目,通过协议存款、参与银团贷款等方式,促进邮储资金返闽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