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市域、滇池流域及中心城区空间景观战略规划,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实现整体性的协调发展。强调空间集聚,改变分散状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集中,淡化行政体制和区划,形成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和强大的中心城市;强调合理配置,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的合理分配;强调资源共享,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效益;强调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和生态质量,充实和完善各项设施,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三)完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中心城区不同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各种建设活动的进行。
(四)完善市域范围内各建制镇的镇规划编制。加紧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并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对于没有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紧制定、完善各种建设活动的要求和措施。
(五)做好专业规划编制的全覆盖。在中心城区结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在滇池流域开展及完善滇池流域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滇池流域河道系统专项规划、滇池流域供排水系统专项规划、滇池流域风景名胜和生态景观保护专项规划、滇池流域历史保护专项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在市域开展及完善市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市域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市域电力、通讯、燃气系统专项规划、垃圾收集处置系统设施专项规划、市域抗震减灾系统专项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六)做好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各县城近期发展建设规划,加强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确定各类建筑、各项基础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配置,并根据建筑和绿化的空间布局进行环境景观设计,为各项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保证设施配套和空间环境质量。
(七)编制文化旅游设施规划,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具有地缘文化特色、标志性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八)完善道路交通规划。围绕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地面交通与地下交通、城中交通与城郊交通、高峰交通与平时交通、假日交通与日常交通的关系,加强交通规划的编制与研究。大力发展城市公交,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发展轨道交通,构建与城市职能相适应的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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